时间:2016-01-05 来源:科技部
为帮助和勉励高新技术企业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划定,特制定本步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和勉励高新技术企业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划定,特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连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结果转化,形成企业焦点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运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勉励技术立异、实施动态治理、坚持公正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步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划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卖力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情的指导、治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组玉成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偏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治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治理事情,对发明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的监督检查,对发明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卖力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治理,宣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治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治理部分同本级财务、税务部分组成外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务、税务部分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分,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情,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外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报告;
(二)卖力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宣布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卖力挑选加入认定事情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增强监督治理;
(四)卖力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宣布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宣布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步伐第四条的划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治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准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效劳)在技术上发挥焦点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效劳)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划定的规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立异运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盘算,下同)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切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爆发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用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立异能力评价应抵达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比照本步伐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切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注册挂号,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质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建立的相关注册挂号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质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结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治理等相关质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效劳)的要害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质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质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用度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运动说明质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切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质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公示10个事情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通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宣布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用度、经营收入等年度生长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关于涉密企业,凭据国家有关保密事情划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宁静的前提下,按认定事情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治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增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的监督检查,对保存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纠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治理事情。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分在日常治理历程中发明其不切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切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切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爆发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革(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爆发变革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切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稳定;企业爆发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革的,经认定机构审核切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稳定,不切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革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治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治理区域部分搬家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凭据本步伐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历程中保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爆发重大宁静、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情况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革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生长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划定,追缴其自爆发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加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情的种种机构和人员对所担负的有关事情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情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凭据本步伐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步伐由科技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步伐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步伐》(国科生机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备注小结:新《治理步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准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效劳)在技术上发挥焦点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效劳)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划定的规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立异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盘算)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切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爆发的研究开发用度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用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立异能力评价应抵达相应要求。